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标志着我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正式试行。
一、政策出台背景
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
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一般由独立的第三方颁发。绿证的购买方,实际上是获得了声明权,即宣称自身使用了绿色能源。
绿证并不是新生事物,而是近十几年来国际通行的做法。早在2001年荷兰就率先开展了绿证交易。此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荷兰、瑞典、丹麦、芬兰、瑞士、挪威、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均实行了绿证交易。
国际上,绿证交易制度通常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配套政策,例如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美国的部分州,售电企业需要遵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规定,在销售电量的同时购买一定比例的绿证,绿证不足部分则需要缴纳罚款(也称为买断费用),与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相配套的绿证交易称为强制配额交易,但与此同时,除承担配额义务的主体外,任何企业和社会公众也可以自愿认购绿证,作为消费绿色电力、支持绿色电力发展的证明,这种交易行为就称为绿证的自愿认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美国有部分州仅建立了自愿性的绿证交易市场,也就是说这些州虽然对售电企业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但不作强制考核要求,当然这些州除售电公司外的企业和个人也可以自愿认购绿证。由此可见,在世界范围内,绿证自愿认购市场的建立是更为广泛的,并且可以独立存在或者与强制配额市场并存。
具体到我国国情来看,当前选择试行绿证自愿认购交易是很有必要的。
(一)大力发展绿色电力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十分严重。我国已向世界郑重承诺,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5%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有效治理雾霾,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迫切需要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绿色电力。
(二)现行新能源电价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绿色电力的发展。
绿色能源除了像煤电等常规能源通过上网发电获取经济效益外,还可以向社会提供清洁、环保、低碳的环境效益。目前,我国对新能源实行“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财政补贴”的固定上网电价机制,财政补贴部分等效用于支付新能源的环境效益。然而,这套电价补贴政策正在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补贴资金缺口逐步加大。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均来自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资金来源单一。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将主要面向工商企业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1分钱提高至1.9分钱,但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仍然难以满足可再生能源的迅速发展。在现行固定电价政策下,随着可再生能源规模的快速扩大,面临的主要挑战已不再是发展初期的动力不足问题,而是补贴资金不足问题。近年来补贴资金缺口呈逐年扩大趋势,截止2016年底累计补贴资金缺口已达到约600亿元,若按照现行的补贴模式,到2020年补贴缺口将扩大到3000亿元以上。而从国内经济形势看,国家在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未来大幅提高电价附加标准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