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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绿证
来源: | 作者:绿大大 | 发布时间: 924天前 | 22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是电力市场改革倒逼新能源上网电价机制调整。随着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规模化发展,新能源发电工程造价下降趋势越来越快,参与电力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盈利不确定性显著增大,以准许收益率为原则制定新能源上网标杆电价,实际上是制定了新能源发电价格上限,既难以准确反映新能源造价和运行情况,也不利于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竞争,迫切需要在电力市场环境下给新能源的补贴部分提供一个市场化的风险对冲手段。

(三)先行试点绿证自愿认购交易有利于为强制配额交易奠定基础。

虽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因为种种原因尚未出台,但目前先行试点绿证自愿认购交易,一方面可以补充财政补贴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可以为绿证强制配额交易积累证书核发、交易组织、资金监管等工作经验,为未来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交易奠定工作基础;同时,绿证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权威证明,可以提升参与方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从而有效吸引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色电力消费。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次三部委发布的绿证自愿认购政策就绿证的核发对象、核发标准、核发规则、认购方式和价格限制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绿证并不是新生事物,而是近十几年来国际通行的做法。早在2001年荷兰就率先开展了绿证交易。此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荷兰、瑞典、丹麦、芬兰、瑞士、挪威、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均实行了绿证交易。

国际上,绿证交易制度通常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配套政策,例如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美国的部分州,售电企业需要遵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规定,在销售电量的同时购买一定比例的绿证,绿证不足部分则需要缴纳罚款(也称为买断费用),与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相配套的绿证交易称为强制配额交易,但与此同时,除承担配额义务的主体外,任何企业和社会公众也可以自愿认购绿证,作为消费绿色电力、支持绿色电力发展的证明,这种交易行为就称为绿证的自愿认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美国有部分州仅建立了自愿性的绿证交易市场,也就是说这些州虽然对售电企业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但不作强制考核要求,当然这些州除售电公司外的企业和个人也可以自愿认购绿证。由此可见,在世界范围内,绿证自愿认购市场的建立是更为广泛的,并且可以独立存在或者与强制配额市场并存。

1、关于绿证核发对象

考虑到海上风电初始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较高,执行绿证交易可能给项目收益带来一定波动风险;光热发电刚刚起步,还未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电价政策也处于探索阶段;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监管和电量计量上有一定难度,且可能对初期的绿证交易造成一定冲击(澳大利亚就为此对分布式光伏实施单独交易);生物质发电技术类型较多,且各技术类型电价政策不尽相同,环保监管难度也较大,上述项目均暂不考虑列入绿证核发对象。而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技术较为成熟,项目规模在我国非水可再生能源中的比重高,需要国家大额补贴支持,先期让这些项目参与绿证交易有助于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因此,该政策考虑首先将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绿证核发对象是客观务实的。未来随着产业发展及技术进步,再考虑将分布式光伏发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逐步纳入核发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