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绿证核发标准
绿证自愿认购市场主要是为用户消费绿色电力提供渠道,消费每兆瓦时的风电和光伏发电的环境效益是相同的,所以我国也借鉴欧美等国绿证自愿认购市场的惯例,对所有新能源发电类型设定相同的核发标准,即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每兆瓦时均核发1个证书。
3、关于绿证核发方式
该政策明确规定了绿证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具体核发方式为: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发电企业登录国家能源局官网,点击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电费结算单、发票、银行转账证明等证明材料申请绿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并按月发放绿证。
国际上绿证核发与交易组织机构一般设在独立于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我国绿证核发与交易的组织机构设立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长期以来一直承担国家可再生能源行业信息统计监测职能,2015年起负责建设管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全面管理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信息,是承担绿证核发与认购的理想选择。
4、关于绿证自愿认购方式
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展绿证自愿认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均可以在全国绿证自愿认购平台上注册账户并认购绿证。通过资格审核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可申请在认购平台上开户并出售绿证。绿证自愿认购主要采用挂牌出售形式,出售方可按相关规定挂牌出售持有的证书,认购方可自由购买挂牌出售的证书。这样的认购方式类似于电商购物,非常便于社会公众使用。
考虑到绿证在自愿认购阶段,主要是作为企业和个人参与绿色能源消费、治理大气污染、提升其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的主要凭据,不需要再次交易,同时为避免绿证交易初期可能存在的市场炒作行为,该政策规定了绿证经认购后不得再次交易。未来随着绿证强制交易的开展,可考虑允许多次交易。
5、关于绿证与补贴的关系
绿证认购采取以出售绿证数量冲抵补贴电量的方法,发电企业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未出售绿证对应的电量部分仍享受原有补贴。
从整体来看,目前新能源补贴资金的一方面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提供;同时新能源的补贴缺口需要通过产业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通过市场竞争性手段(例如光伏领跑者计划)降低补贴强度等措施来逐步解决;绿证认购作为增加新能源补贴来源的一种手段,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财政补贴压力,特别是有利于缓解当前补贴拖欠的局面,大大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