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对超额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省级行政区域予以奖励,对未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要求限期整改,并将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与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挂钩。
如何完成消纳量?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量的基本途径是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包括从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以及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此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或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电力证书的方式来完成消纳量。
三类市场如何关联?
——构建三类市场的有效衔接,避免环境效益重复计算
建立三类市场有何共同目标?他们之间有何关联?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廖华告诉本报记者,建立这三个市场,旨在应用市场机制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一是促进低碳转型成本较低的行业或企业优先转型;二是应用价格信号引导全社会预期。”廖华分析,从实施难度看,绿电、绿证相对简单易行,且透明度高,监管约束机制强,交易成本也较低。从覆盖面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潜在覆盖面更广,既包括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也包括促进能源效率提升,以及引导更大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
谈及三个市场的联系,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凡鹏飞认为,绿电交易在这三个市场中发挥着“粘合剂”的作用,实现市场机制的衔接融合、协同发力。
“在绿电交易和绿证衔接方面,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进行绿证核发并转至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绿电交易结果将绿证分配至电力用户;在绿电交易与碳交易机制衔接方面,研究通过CCER等机制,建立绿电交易市场与碳市场的连接,避免电力用户在电力市场和碳市场重复支付环境费用。”凡鹏飞说。
启动绿电交易试点,还为绿证的定位提供了转型方向。“‘十三五’期间,我国绿证的定位为替代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这样的定位导致绿证价格较为高昂,进而导致自愿绿证认购市场交易进展缓慢。”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分析,进入“十四五”,风光等主要可再生能源实现全面无补贴平价上网,新增项目已不存在绿证替代补贴的需求。随着电力消费端对绿证的需求增加,亟须将绿证的定位从替代电价补贴转向促进绿电消费。
未来,在确保各个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还能通过哪些手段实现三类市场的有效衔接?